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

井田制

一般認為,夏、商、西周時期實行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。孟子曾對井田制做過理想化的描述,說:「方里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畝,同養公田;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。」
當然,「井田」只是一種形象的說法,實際上它的土地分配形狀不可能像孟子說的那麼方整劃一。不過,孟子所指出的「公田」與「私田」之分,確實是井田制的一個本質性的特徵,由此便相應地產生了井田制下特定的賦稅力役形式,孟子稱之為「助」。助又稱藉。「藉,借也,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。」,因此,井田制又被稱為藉田制。「同養公田」就是最早出現的土地稅形式,國家從公田上所得的農產品就是稅物。也就是說,勞動者在公田上應役也就是納稅。所以漢人許慎在說文中將「藉」字逕釋為「稅」是有道理的。
自西周末年以來,由於鐵農具和犁耕的逐漸推廣,個體生產力有了顯著的提高,「同養公田」、「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」的農業稅形式日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,出現了「民不肯盡力於公田」的現象。結果放眼望去,公田到處雜草叢生,生產效益明顯下降。這大大減少了政權王國的財政收入,也嚴重損害了各級貴族的經濟利益。貴族們不得不放棄「借民力以治公田」的剝削方式,另尋途徑,周宣王即位後「不藉千畝」(不舉行藉田儀式)界是一個明顯的轉變信號。
春秋戰國時期,以個體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制度先後在各國確立。這從當時政治家所關注的焦點問題可以得到反映。例如孟子在勸說齊宣王施行仁政時,就要宣王以扶植個體小農經濟為跟本措施,並且對小農家庭的農副業生產規模與溫飽的關係作了描述,說「五畝之宅,樹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雞豚狗彘之畜,無失其時,七十者可以無飢矣。百畝之田,勿奪其時,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。」又如魏國在文侯當政時任用李悝進行變法,李悝為了宣傳他的改革主張,為個體小農田收入以及納稅、衣食等各項開支算了一筆帳,指出:
今一夫挾五口,治田百畝,歲收畝一石半,為栗百五十石,除十一之稅十五石,餘百三十五石。食,人月一石半,五人終歲為栗九十石,餘有四十五石。石三十,為錢千三百五十,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,用錢三百,餘千五拾。衣,人率用錢三百,五人終歲用千五百,不足四百五十。不幸疾病、死喪之費,及上賦斂,又為與此。此農夫所以常困,有不勸耕之心。 (《漢書‧食貨志上》)
總之,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的廣泛出現,是春秋戰國以來以私人占有土地為徵稅對象、按畝計徵實物的土地稅得以確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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